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近日,北京朝阳、顺义消防部门分别查处两起居民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电梯的违法行为,两名居民分别被罚款800元。
5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举报称,朝阳区将台乡一小区有人员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调取了电梯监控录像,监控画面清晰显示,5月12日14时左右,一名男子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执法人员提取、固定了相关证据。物业人员介绍,男子姓张,为小区居民。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张某新规规定、法律责任和危害后果,张某表示将改正错误认识,不再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次日上午,物业工作人员通过监控巡视发现,张某又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进电梯轿厢。接到物业报告后,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再次到场核查。经查,张某在明知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属于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认为执法人员刚已查过一次,短时间不会再来检查,所以又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根据《条例》规定,执法人员对张某处以800元罚款。
5月2日,北京顺义一小区物业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居民姜某违法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物业人员劝阻无效后,向消防部门报告。
接到线索后,顺义区消防救援支队随即派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到场调查。在调取查看小区视频监控后,执法人员发现,姜某的确于5月2日中午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姜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他解释称,当天有雨,怕雨水淋湿电池就拿着回家了,想等雨停了再拿下来。执法人员根据《条例》规定,责令姜某执行法规规定,不得违法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5月3日,物业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发现,姜某又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物业人员上门制止未果,遂向消防部门报告。
执法人员认为,姜某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屡教不改,不仅漠视法律权威,还威胁到了自身和其他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条例》规定,执法人员对姜某处以8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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